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 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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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
員工不能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但企業可能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只有下列六種情形,企業有以下行為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還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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