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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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屬於違法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按二倍經濟補償標準支付;若是被證明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勞動者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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