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糾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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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糾紛和解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賠償糾紛和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糾紛是否可以和解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賠償糾紛可以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此協議視為民事合同,雙方有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若雙方經勞動仲裁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這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則可直接申請書法院強制執行。


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準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就鑑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要有勞動關係證明才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而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為,由僱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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