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工傷事故賠償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處理步驟如下:

如何處理工傷事故賠償糾紛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報告出來,工傷職工治療結束出院後,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取得鑑定報告;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工傷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工傷賠償;

4、雙方提供證據,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後,按裁決書執行;

5、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書的工傷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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