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申請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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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申請做傷殘鑑定
個人如何申請做傷殘鑑定
1、個人如何申請傷殘鑑定如下:
(1)向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2)自己可以聯繫鑑定機構,一般是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但是自行鑑定的,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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