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競業限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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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競業限制金額
違反競業限制的金額處罰標準

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應當按照如下規則處理:


(1) 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單位支付了部分補償金後不再繼續支付的,勞動者可進行催告,如用人單位仍不支付,可以免除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且已支付補償金不予返還。


(2)如果勞動者僅違反競業限制並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勞動者離開競業崗位,並返還已支付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剩餘期限的補償金也不再支付。


(3) 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並對原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原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加上調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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