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s是什麼 - 競業限制補償金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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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補償金s是什麼?競業限制補償金如何支付?

近年來,隨着各個行業的不斷髮展,行業標準不斷提高。隨之而來也便有了競業限制,同時也有了對競業限制人員的競業限制賠償金。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以下這篇有關競業限制補償金如何支付的文章,一個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目前還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

二、競業限制補償金如何支付

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既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地方,也有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內容,有些時候還可以通過司法裁定解決。但目前沒有統一的具體的適用標準。

具體來説,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概括:

1、在支付時間上法定。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具體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支付標準和支付形式屬於約定內容。當事人可以約定的是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標準和支付形式。什麼是支付形式?支付時間屬於支付形式嗎?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屬於不同的概念。這裏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次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等。補償金的具體標準由雙方約定,標準不能過低,但目前沒有具體的適用標準。

3、對支付標準無約定的,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裁量確定。對經濟補償金支付形式無約定的,支付形式為一次性支付。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以及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來確定最終支付數額。這種情況下的支付形式則明確為一次性支付。

綜上所述,對於競業限制補償金如何支付這個問題,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競業限制人員有權要求用工單位支付競業限制賠償金,至於各地具體的敬業限制賠償金各地會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不同的標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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