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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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競業禁止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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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

不一樣,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迴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採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祕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範圍要看具體涉及的什麼產業。還有疑問建議來電諮詢,可以及時得到詳盡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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