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代通知金規定

合同到期如果不續簽的話,一般沒有代通知金,因為合同上面有明確的合同到期時間。但是如果沒到期單位提出解聘的話,那應該是前30天向勞動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話,那麼單位就必須向勞動者另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然後還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無需提前通知,無需支付代通知金,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詳述如下: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之一,除非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或存在法定順延的情形外,勞動合同關係到期結束。故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可以預見的。提前通知適用於用人單位以非勞動者本人過錯為由解僱的情形,這種情況設置提前通知期,目的在於此時解僱非勞動者所能預見,應給予其尋找新工作以必要的時間保障。綜上,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並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換言之,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從員工關係處理的角度,不建議單位不提前通知。因為提前通知的好處在於可以給員工適當的時間尋找新的工作、妥善安排工作交接事宜,使員工感受到企業的關懷,對在職員工也是一種激勵。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