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產權析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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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產權析產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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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產權析產協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呢?

1、分割房屋時較大限度的保護房屋的整體性;
2、盡較大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的價值;
3、採取一人獨有,再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4、採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競買的方式;
6、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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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可以以房地產權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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