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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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1、使用童工是指用人單位招錄使用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身心發育正處於一個由不成熟向成熟的過渡時期,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思想體系也正處在形成之中。這個時期非常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等方面給予特別的關心、愛護、引導與幫助; 2、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童工; 3、法律依據《勞動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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