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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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認定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怎麼辦

其補救的方法是獲取有關證據,以證明此前曾發生過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而且中斷前後間隔不超過3年,即現在仍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具體做法有:

1.要求債務方補開以前曾索要款的證明。該證明不一定必須由債務單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無須其簽字批准。只要是與債務方有關的人員,如單位前任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一般會計人員或原業務經辦人,以及個體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員等出具的證明均可。

2.尋覓其他可以證明以前曾經發生過訴訟時效中斷、現在仍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文字資料。比如,本單位給上級或與雙方有關的單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對有關欠款進行索要,或債務人在與本單位的往來信函、電報中承認該項債務。這些文字材料只要間隔時間不超過3年,也可以將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起死回生”。

訴訟時效主要是針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一種期限要求,根據我國有關法律中的規定,若是權利人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在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之後,他將喪失勝訴權。此時,提起訴訟的權利還是有的,不過因為訴訟時效的原因,在審查立案階段法院會駁回起訴。而立案之後發現存在這一情況的話,往往也是會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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