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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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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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喪失?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喪失利用公權力維權的權利,喪失了勝訴權。r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n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n第一百三十七條rn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n第一百三十八條rn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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