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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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的
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的
哺乳期離婚孩子撫養費一般按照以下標準計算: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為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週歲為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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