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關於工傷工資和傷殘津貼能同時領取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我想問一下關於工傷工資和傷殘津貼能同時領取麼
我想問一下關於工傷工資和傷殘津貼能同時領取麼
勞動法中對於工傷工資並沒有規定,是由《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規定的。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不變,停工留薪期結束後,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以確定不同的工資。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工傷工資由所在單位負責。
由此可見,工傷傷殘津貼和工資一般是不能同時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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