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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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税
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税是怎麼計算的喃?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第1條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第2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税={【(經濟補償金總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個人所得税扣除額3500元】×適用税率-速算扣除額}×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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