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是國有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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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是國有劃撥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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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的房子能買嗎

劃撥土地的房子,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第45條規定,應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且前提條件是: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實踐中,國土局大多同意辦理過户,但前提是必須提前補繳土地出讓金。此時賣方稱已履行義務,不對補繳土地出讓金負責。對買方而言,則面臨要麼終止交易,就合同解除問題與賣方訴訟;要麼先行補繳土地出讓金,待取得土地權證後,再針對土地出讓金支付問題,與賣方訴訟解決。在我們辦理的一起實際案件中,買方選擇後者,即先取得房地產,再就土地出讓金訴訟。需要説明的是,此類案件並非買方或賣方一定勝訴,勝負關鍵取決於雙方的交易價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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