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與受理費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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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與受理費有什麼區別
訴訟費與受理費有什麼區別
1、人民法院的訴訟費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根據以上規定,案件受理費是訴訟費的一部分。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①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②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3、主要包括:
①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②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③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④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⑤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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