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 哪些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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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哪些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哪些法律風險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 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3、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的成立。《勞動合 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5、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r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法律責任、法律風險的詳細解答。從上文可知,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會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也可能會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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