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損壞責任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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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損壞責任由誰來承擔
租賃物損壞責任由誰來承擔
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出租人來承擔。如果因承租人存在過錯導致租賃物損壞而需要維修的,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承租人來承擔,如果出租人已經對租賃房屋進行修繕的,有權向承租人追償。
《中華人民和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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