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表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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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表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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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表是什麼意思,表見代表和表見代理的區別?

一.表見代表是什麼意思表見代表是指儘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員事實上並無代表法人實施某種行為的代表權,但若法人賦予或默認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賴其具有該代表權的名稱,則法人對其行為應對產生此信賴的第三人承擔責任。可見表見代表存在於法人制度當中;而表見代理則可以存在於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見代理只能是針對民事法律行為;表見代表則包括事實行為等。首先明確代表和代理的區別:二.表見代表和表見代理的區別代表人的行為就視為被代表主體的行為,可以看成是同一個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兩個人,代理人的行為是獨立的,只不過行為的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如果被代表人對代表人有代表權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內部的關係,不能約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權限與善意的第三人行為,該行為仍然有效。此為表見代表。代理人沒有代理權,卻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此時成立表見代理。表見代理人的行為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兩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區別的:表見代表中,善意的相對人沒什麼要求,只是要求善意。表見代理中,相對人不但善意,而且還要求有充分的根據判斷該表見代理人擁有有代理權。實踐中一般認為,下列兩種情況屬於“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1)行為人與被代理人曾經存在僱用關係,但由於種種原因被代理人未將二者僱用關係終止的事實公告或者行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僱用關係存在的法律文件。(2)行為人與被代理人曾經存在委託授權關係,但由於某種原因,授權結束後行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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