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理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名稱並不重要,只要一個協議、合同具備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建立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就應該認定為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 代理 勞動糾紛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