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都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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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着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都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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