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合同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合同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承擔什麼後果?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1年後,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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