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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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原則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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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原則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的證明文件,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要遵循一定原則: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合法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係、服從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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