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工傷賠償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辦理工傷賠償流程
辦理工傷鑑定流程

(1)準備材料


①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沒有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有爭議時提交);


②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③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④其它能證明屬於工傷的相關證明,如外出工作的“出差通知書”等等。


(2)提出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或者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並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勞動者的各項權益也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如果在工作期間出現了意外情況導致勞動者受傷致殘等情況,也一定會給勞動者帶來諸多的不便和損失,那麼勞動者也是可以憑藉工傷保險和工傷鑑定結果來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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