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工作人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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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工作人員職責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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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工作人員的職責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學會組織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完成。鑑定委員會實際上是各個醫院的醫學專家組成,全部是執業醫師(特殊情況下,需要法醫參加)。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這些執業醫師要完成以下工作:

1、認定事實,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認定事實經過。

2、認定正確的操作常規,根據事實經過,運用醫學知識,提出在各個環節中正確的診斷治療是什麼,即當時的操作常規是什麼。

3、對比正確的診斷治療,確認醫院是否違反操作常規。

4、運用邏輯知識,分析論證違反違反操作常規與醫療損害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5、認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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