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繳納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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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繳納代通知金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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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繳納代通知金是合理的嗎




    員工繳納代通知金是不合理的,代通知金是單位需要給到員工的賠償,而不應該由員工繳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應該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員工患病不能繼續工作、員工經過培訓不能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還得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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