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到庭法院判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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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到庭法院判怎麼判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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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其意義並不是要懲罰缺席的一方當事人,而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並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雖然有一方當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時依然要秉公執法,認真審核當事人提交的文書和證據,並使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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