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二手房合同未交定金想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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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合同未交定金想毀約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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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交定金後買方毀約

    1、中介是居間行為,他只負責將房屋出售的信息提供給你就完成了合同義務,你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其居間費用。如果沒有合同約定,就雙方商議一下,商議不成,就讓他告你,不會由太多的費用。
    2、你不買房子了,要及時告訴賣方而不是中介,因為買賣合同是你和賣方簽訂的,除了定金不能收回外,如果你們沒於平特殊的約定,就不需要承擔其他責任啦。
    3、與第1項同理,賣方附中介費是因為中介為其提供了買方的信息,與你最終是否買房無關,費用不應該轉嫁給你。
    4、沒有看到你的合同,僅憑一般情況發表意見,因此,上述意見僅供參考,你還要認真查看你和中介的合同、你和買方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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