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子簽了合同能毀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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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房子簽了合同能毀約嗎?

二手房房子簽了合同能毀約嗎?

二手房合同簽訂後不可以隨着毀約,需要追究違約責任,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的: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應責令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執行,這是我國《民法典》賦予守約方的權利。

二、合同違約的認定是什麼?

違約責任取決於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且約定優先。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並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如: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二手房合同在簽訂時,就需要合同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合法的協商處理,一旦簽訂就意味着需要雙方共同遵守相關約定,特別是涉及到一方存在違約情況的,那麼就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由法院在調查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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