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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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分户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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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分户?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可以分户,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可進行分户,具體流程如下:分户的辦理:1、由單位申請按政策辦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辦理劃撥土地使用證;2、然後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出讓土地使用證,這樣才能貸款。3、建議協議分配土地,後拿協議書去土管局辦理分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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