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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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什麼?集體土地使用證能過户嗎?過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需要繳納哪些費用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户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户

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集體土地使用證能過户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原則上能過户,但過户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户籍,無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鎮居民遷户籍到農村買房的。

過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已過户後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轉讓契税(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税等(地税局收取)。
  辦理土地證過户所需費用:
  國土部門收費(皖價費〔2008〕113號)
  1、土地證工本費20元
  2、土地登記費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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