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年限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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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年限封頂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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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經濟補償金年限封頂是多少?

2017年經濟補償金年限封頂是不管是2008年1月1日以後的《勞動合同法》,還是2007年年底之前的相關的江蘇省和上海市的勞動合同條例,都對經濟補償金的年限進行封頂。只不過2007年年底之前,是針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情形1進行12個月的年限封頂。而2008年1月1日以後,是當“基數”符合封頂條件,即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時候,才對年限進行12個月的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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