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的法律界定期限是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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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的法律界定期限是多久的
抗辯權的法律界定期限是多久的
1、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又叫消滅抗辯權、毀滅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的效力。在訴訟上表現為可使原告的起訴受到駁回的判決。
2、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不向義務人積極主張其債權,時效期限屆滿,即不能再請求強制義務人履行債務;如果權利人提出該請求,則債務人即享有時效完成抗辯權,拒絕權利人的請求,此時權利人雖然仍有債權請求權,但是義務人可以永遠地反覆地行使抗辯權,而使權利人的債權無法通過行使請求權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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