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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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怎麼計算

實踐中發生合同糾紛案例逐漸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參考案例。很多這樣的案例發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決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辦理合同事務給自己一份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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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審理期限

行政訴訟法》與《最高法院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這樣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個月內作出第一 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人民法院審 理第二審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 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鑑定、處理管轄爭議或者異議以及中止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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