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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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條件
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只有在職工主動離職或者存在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職工才有義務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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