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途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工傷賠償途徑
工傷索賠途徑有哪些

1、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後,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於工傷後,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範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2、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發生工傷事故如何向勞動部門報告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除此之外,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職業病。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到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誰也不敢絕對的就保證工傷鑑定的結果和第一次就有什麼不一樣的,只能説是兩次結果不一樣的時候以第二次為準,且第二次就是最終的測定結果了。但根據實際操作來看,如果第一次鑑定整個過程都非常規範,第二次不會和第一次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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