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車禍 - 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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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車禍 工傷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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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車禍怎麼追償


同一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或商業性人身、人壽保險順序的、一般情況下應當按民事賠償或商業保險賠償、社會工傷保險補償的順序處理。除了醫療費和喪葬費不重複支付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應獲得法院支持。如果勞動者先按工傷事故處理、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麼、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在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即取得了勞動者向對工傷的發生負有責任的第三者索賠的權利、可以向第三者行使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也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申請進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的時候,需要注意此時法律中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條件與一般工傷認定條件不太一樣,這個時候要結合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所要承擔的事故責任,然後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工傷。一般要是勞動者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話,自然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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