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工資 - 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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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工資,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如何處理
公司不發工資,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如何處理
法律意見
1、勞動局有一個部門叫“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專門負責處理此類投訴,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2、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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