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工作的性質是如何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K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工作的性質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工作的性質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並非交通事故重新認定,其性質要從交通事故認定工作的性質和特徵説起。交通事故認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同時又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交通事故具有偶發性和隨機性,原因複雜多樣,過程千差萬別,在認定交通事故過程中涉及法學、交通工程學、汽車工程學、道路工程學、法醫學、物證技術學等多學科的知識,不經過專門的訓練並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專業人員,很難勝任這方面的工作。
交通事故認定中包括了交通事故事實的認定、成因分析和當事人責任認定三個主要環節,從本質上看,交通事故事實的認定是一個證明過程,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是一個判斷過程,而當事人責任的認定是一個適用法律的過程。證明、判斷和法律適用的過程具有鮮明的主觀性,使得交通事故認定工作質量嚴重依賴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分析問題的能力、法律知識、交通專業知識以及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交通事故認定存在失誤或不當的可能性較大,強化公安機關內部的監督審核力度勢在必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使用,交通事故認定工作應當作為交通事故處理中證據調查的一個環節。因此我們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技術檢驗鑑定、專項調查等基礎上的一項證據調查工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建立在證據之上的證據,其證明能力明顯高於其他證據。
因此,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工作的性質為依當事人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內部上級對下級證據調查工作的一次複查核實。在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制度確立之前,交通事故認定工作監督是通過執法質量監督體制進行,交通事故認定複核制度將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的啟動權賦予交通事故當事人,有利發揮當事人的積極性及時糾正不當的交通事故認定,維護法律公平公正的核心價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