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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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更名
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更名
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程序
一、本人提出建房申請,建房申請書須經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簽字同意,農村房助理員審核簽字、村上蓋章。
二、上報當地鎮人民政府,由鎮國土員實地踏勘,選址定點並填報農村住宅用地報審批表,村民委員會、國土員、鎮人民政府再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附上建房示意圖、新農村規劃圖、地形平面圖;
三、報國土資源局規劃科審批實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規劃,如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保護科審核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審查同意後發放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
五、國土員根據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實地放線,待農房建成後,經本人申請,鎮國土員對建房位置、用地規模、土地用途進行竣工驗收;
六、憑農民宅基地批准通知書、農村居民建住宅驗收合格單(有鎮、村、組及國土員簽署意見)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登記,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合格後進行土地登記;
七、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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