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能更名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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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村民要想使用集體土地修建廠房,就得拿到集體土地使用權。在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上面,記載了使用者的名字、土地面積、位置等信息。在特定情況下,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那麼集體土地使用權能更名麼?下面小編簡單介紹下相關知識。

集體土地使用權能更名麼?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能更名麼?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變更後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於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1、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2、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3、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由此可見,當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時候,土地使用者也相應發生了變化。新的土地使用者必須拿土地使用證到當地國土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將土地使用證中的名字修改。因此,關於集體土地使用權能更名這個説法無疑是肯定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是農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憑證,沒有這個證件就不能使用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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