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複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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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複議變更
如何變更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複議有什麼類型
類型 行政複議決定的類型: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應決定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②適用依據錯誤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生效 行政複議決定的生效: 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強制執行 行政複議決定的強制執行: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上是如何變更行政複議決定的解答,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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