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 - 行政複議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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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行政複議的範圍是什麼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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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須滿足: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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