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 - 應當延期審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民訴法 應當延期審理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仲裁能否適用民訴法

與仲裁法不衝突的部分均可以適用,仲裁法未規定部分適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我國《仲裁法》未明確規定對於仲裁法未作出規定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但《仲裁法》對執行、涉外仲裁規則以及仲裁時效作出了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仲裁法》第62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第73條
涉外仲裁規則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第74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