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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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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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如何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對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定繼承人與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先由法定繼承人先行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不足清償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償還。

(2)只有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的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共同償還被繼承人債權。

清償債務先於執行遺囑。對債務的清償是在分配遺產之前進行,只有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後還有剩餘財產的,遺贈才能得到執行,若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就不能執行遺贈。因為如果先執行遺贈,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而實現債權後不能實現遺贈的話,受遺贈人只是失去對贈送財產的受益,並無利益損失。

繼承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根據《繼承人》規定,繼承人應按照各自繼承的份額進行債務的清償,但是對債權人任何一個繼承人都有償付全部債務的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後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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