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老闆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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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老闆拖欠工資
無良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的,包括辭職後扣押工資不予發放的情況,可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填表投訴。 如果投訴得不到滿意結果,可以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全面主張更多權利。 一、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二、辦理流程: 1、聽取舉報、投訴人的陳述; 2、確定受理範圍; 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門、單位; 4、舉報、投訴人填寫《投訴書》或《舉報書》; 5、審查其提供的與舉報、投訴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 6、留存證據材料的複印件; 7、與用人單位聯繫,進行案件的初步調查; 8、案情簡單且被舉報、投訴單位積極配合處理的案件,舉報、投訴中心辦理結案; 9、對其他符合立案條件的,移交相關處室處理。 10、告知舉報、投訴人查處結果。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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