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留置權以及它的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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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留置權以及它的成立條件
什麼是留置權以及它的成立條件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留置權的主要特徵如下:
第一,留置權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關係中,如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二,留置權發生兩次效力,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並優先受償。
第三,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即債權得到全部清償之前,留置權人有權留置全部標的物。
第四,留置權實現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2、留置權的成立條件包括:
第一,債權人佔有動產。
第二,佔有的動產必須與債權有牽連關係。
第三,債務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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