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未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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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手續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工作、業務的交接。
(三)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四)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要是具有法律規定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此時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然單位的行為就會構成違法,那麼此時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需要按照單位內部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才行。